
雨湖融媒3月21日讯(通讯员 李琼薇)时值春季万物复苏,雨湖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职能,开展对已发出检察意见、林业部门作出责令补种行政处罚的案件跟踪监督,推动补种林木生态修复落地。近日,检察机关与林业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到鹤岭镇林木补种地点,查看“复绿”执行情况,通过法律监督推动生态修复从纸面的文书落实为生机盎然的小树苗。
2022年,王某等二人在未办理林业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某村自留山上的林木29立方米,折合材积17立方米,木材价值评估6000多元。案发后,二人退缴违法所得。检察机关以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后,于2024年1月向林业部门发出检察意见,建议对二人滥伐林木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2024年7月,林业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二人各补种树木186棵。今年3月二人在当地补种林木372棵。
山林黄土坡上,一棵棵小树苗稳稳地扎根于土壤之中,在阳光下茁壮成长。两位当事人也在现场接受了检察官和乡镇林业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表示今后一定增强法律意识,不再无证滥伐林木。当事人的身份从 “砍树人”转变成了“种树人”,从森林的破坏者变为幼苗的守护者。
自最高检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以来,雨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滥伐林木反向衔接案20件,发出检察意见书15份,建议林业部门对被不起诉人作出行政处罚,林业部门全部采纳检察意见,责令补种林木。目前,会同林业部门监督被不起诉人补种林木共计4780株,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护航绿水青山与乡村经济发展。
检察机关将持续推进与行政执法机关衔接配合,从个案入手,督促补种树木,修复一方“绿色”,以点带面,高质效履职好每一个反向衔接案件,为乡村绿色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责编:易阳思
来源:雨湖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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